1.工厂保安应当履行以下岗位职责
(1)保护员工人身安全。对各工厂秩序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管理,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;
(2)保护工厂财产安全;
(3)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。在开展日常维护工厂内部的治安秩序工作中,要认真履行职责,及时发现并排除危及工厂的各种不安全隐患,做好安全防范记录;
(4)及时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。对突发性的火灾、爆炸、挤踩等治安灾害事件(故),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,做好相应处置工作,并立即上报工厂领导。
(1)保护员工人身安全。对各工厂秩序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管理,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;
(2)保护工厂财产安全;
(3)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。在开展日常维护工厂内部的治安秩序工作中,要认真履行职责,及时发现并排除危及工厂的各种不安全隐患,做好安全防范记录;
(4)及时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。对突发性的火灾、爆炸、挤踩等治安灾害事件(故),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,做好相应处置工作,并立即上报工厂领导。
(1)外来人员、车辆需经工厂有关领导批准并登记后方可放行,换岗时履行查验登记和签字交接记录程序;
(2)禁止拾荒、小摊贩、推销人员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管辖区域;
(3)外来车辆出入工厂时,要严格检查车载物品;
(4)对进出辖区的物资进行检查登记,生产区域需要业主的物资放行单或转场单,防止发生被盗。
3.工厂保安在执行工厂日常护卫巡逻任务时,严格执行以下护卫巡逻规定:
(1)护卫巡逻范围为整个工厂,检查车间、办公室、食堂等场所的门、窗是否完好,做到随时发现,随时解决,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工厂有关领导;
(2)白天巡查不得少于四次,主要巡查员工通道。要保持员工通道随时畅通,任何车辆不得在员工通道停放;
(3)夜间执行不定时巡查。巡查时随身携带警用器具及照明灯具,并做好车间及员工房舍巡查工作;
(4)协助工厂定期检查管制刀具与危险物品,一经发现及时收缴;
(5)护卫巡逻情况应当形成记录。